电视广告的原则
1、真实性原则
真实的广告具有强大的说服力。真的才是好的,真的才是至好至美具有生命力。真实性原则包括:(1)广告用语、图像等与广告商品一致;(2)广告宣传的商品质量性能、产地、价格等与销售商品事实相符;(3)对消费者承诺的利益必须兑现;(4)广告商品成分与推销商品真实成分一致等内容,不允许虚假、夸大其词;不真实的广告是低劣的骗人的广告,是短命的广告。因为,如果广告失真,消费者就会上广告的当,受广告的骗,此后,就不会再相信广告,更不会继续关注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,商品或服务也就失去市场,企业也就会危在旦夕。
2、公平竞争的原则
公平即真诚、一视同仁、无私的对待广告传播对象。公平原则不允许在广告中诋毁同类的其他产品,以抬高广告主自己的产品;不允许用不正当的、损害他人利益的方式引诱消费者,如价格回扣、大设奖品等。客观、公正的对待消费者,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是广告业的基本职业道德,也是广告的基本原则之一。
3、创造性原则
创造性是广告业的首要职责,创造性是广告的灵魂。广告创造性是指根据产品特点,消费者的心理特点,及广告所要宣示的商品或服务的调查情况,用艺术手法创造出独特主题和情景结构,以吸引受众。在媒体泛滥,商品大同小异、利润微薄的当下,广告的创意是决定成败的关键。
4、道德与法制并重原则
道德是具有内在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,广告道德是广告业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,广告道德要求广告中不能宣扬虚伪、**、***秽、***等有违社会规范的内容,凡此等等违**道德规范的广告均应予滤除,以清洁广告天地,同时广告必须维护人民尊严和利益,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即遵守法律规范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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